【性侵判囚】涉性侵兩女網友 31歲無業男重囚18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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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11/02 17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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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性侵兩女網友,31歲無業男重囚18年。(資料圖片)

31歲無業漢涉於2016年先後藉詞相約兩名女網友到寓所內性侵,其間以電線勒頸、蒙眼及綑綁事主雙手。無業漢早年就強姦及非法禁錮等罪被判囚18年,惟他早前就有關其中1名女事主的控罪上訴得直,案件發還重審。無業漢今(2日)於案件開審前承認非禮及強姦兩項控罪,再次被判囚18年。

涉案被告張子康被控於2016年12月10日,在屯門寓所內非禮及強姦當時年僅20歲的女事主X。被告於2018年首次受審時,本就涉及兩名女事主X及Y的控罪,被判囚共18年。被告於2020年12月就有關X的控罪定罪上訴得直,案件原訂於2021年10月底重審,惟被告要求將案件押後以作考慮答辯,並最終於日前決定認罪。

法官今於判刑時指,本案的性侵情節嚴重,被告曾以電線勒住X的頸部,又對X蒙眼綁手,並以利器威脅X,X當時必然感到非常驚恐。而被告強姦X時,又刻意脫下安全套,以致X會擔心感染性病或懷孕。觀乎被告的刑事定罪紀錄,反映他的性觀念已有暴力趨勢,因此應被判以阻嚇性刑罰。

法官留意到X的心理報告已是3年前所撰寫,但認為事件既已發生5年,不應再勾起X的痛苦經歷,因此決定不為X索取更新的心理報告。

法官又指被告早於2020年12月已得知案件發還重審,雖然有關裁決理由至日前才頒布,但他亦有10個月時間考慮答辯,與此同時,X亦需擔心自己是否需再次出庭作供,法官認為被告的認罪來得很遲,因此決定只給予6個月的減刑,並坦言被告已屬非常幸運。

法官經考慮後,認為連同有關Y的控罪,整體刑期18年屬合理,因此再次就本案判以被告入獄18年。

案情指,當年任職侍應的X在Facebook上收到被告的訊息,被告自稱在屯門經營一間手機店,需要找人代為看顧店舖數小時,被告願向X支付400元酬勞,X於是應約,並前往被告的寓所取貨。

惟當X到達被告寓所後,被告藉詞要送X頸鏈,乘X轉身時卻以電線勒住X的頸部,隨後更綁起X的雙手和蒙住其雙眼,以性玩具非禮X,及強逼X為他口交,最終更將X強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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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